一、《煙囪粉刷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于1980年6月頒發執行的。分為總則、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現場、腳手架、土石方工程。機電設備和安裝、拆除工程、防護用品和附則9個部分。這個規程對指導煙囪粉刷和推動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煙囪粉刷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規程分為土木建筑、設備安裝、機械施工三大部分。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安全設施標準,二是設備安全裝置標準,三是施工組織管理及安全技術的一般要求,四是30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標準。共有40章832條。 二、《煙囪粉刷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這是1956年國務院為保證建筑施工安全而頒發的第一部規程。并分9章112條。 三、《十項安全措施》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于1981年4月在《關于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來的。十項措施內容是:1)按規定使煙囪粉刷用安全“三寶”;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煙囪粉刷一定要齊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煙囪粉刷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5)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7)各種纜風繩及其煙囪粉刷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裝置;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10)施工現煙囪粉刷場的懸崖、陡坡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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